70年代贪污犯直接死刑,放眼看现在,国家为什么不下狠手?
梅子|文
这是70年代,公审“贪污犯”戴玉珍的现场,照片中的她耷拉着脑袋,眼神呆滞,看起来无精打采的样子,旁边的两名士兵荷枪实弹看押着她。
戴玉珍受审判
她本来是江苏如东县马塘信用社的会计,因为手里的职权很大,所以经常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了国有资产,累计有数万元之多。
在那个年代这些钱可不是小数,因为猪肉也才几毛钱一斤,很多东西都是几分钱。
戴玉珍东窗事发后,很快被抓捕归案,判处了死刑,我们不禁感叹,戴玉珍本来有着大好前途,可她却在金钱面前迷失了底线,她的下场让人唏嘘。
放眼现在,被国家判死刑的贪污犯又有几个呢?
立即死刑是有的,但确实不多。我们群众普遍都是支持枪毙所有贪官的,甚至大部分人还觉得国家不狠下手是体制和官官相护上了。
依我看,主要问题在于大家对现在的法律体系不了解不清楚。
法律的主要功能不是一个惩罚机制,主要是一个维稳机制,维持社会稳定。这只是我的一家之言,并不代表任何利益。
我们要知道,现在已经和以前很不一样了。
首先,现代社会对于死刑的判罚是很慎重的,就像大家知道的死缓一般死不了。
实际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要么从法律上完全废除了死刑(彻底没有,干啥都不死),要么事实上废除了死刑(有死刑,但好久不用了)。至少我们国家还保留有死刑。
那个时候的几万元到现在换算过来,差不多几百万。几百万的贪污犯放在现在国家也会罚,但是情节不严重的还是罪不至死。
现在贪污几百万的贪官也不少,全杀了也比较难搞。
刑法中关于贪污罪量刑的规定分的很清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才会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说句题外话,我看到大部分网友都比较支持违法犯罪从重处理,不仅仅是对贪污犯,对绝大多数的违法犯罪都是这样的态度。
好像只要犯错最好枪毙,如此才能杜绝犯罪的发生。
但是大家往往都是站着旁观者的角度看的,认为自己是不会违法犯罪的,但现实是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犯罪,可能罪行不大。
但我们必须要认识到这一点,法律也是在约束我们的。
其次,法律体系是一个整体,一部分法律的严苛可能会导致整个体系都向严苛的方向发展,毕竟要体现罪责刑一致性,一边太宽,一边太严不好。
为此,国家制定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每一种贪污行为都被划分的非常细致,确保不乱判不重判。
其实这也侧面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权益,放70年代,如果你被人诬陷说贪了几千块,那你只有死路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要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认定标准与减轻处罚的幅度,严格控制依法减轻处罚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范围,切实规范职务犯罪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
法律法规是要适应国情和历史文化的,不宜过严或者过轻,要让绝大多数正常生活的人感到生活的舒适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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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多少会被判死刑?
10万,是的没错,10万就有可能被判死刑。但是前提是情节非常恶劣。如果情节不恶劣,贪了钱被抓后面交代清楚,国家说什么你做什么,你就可能会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
你说国家不狠,那10万就够你死一回;
你说国家狠,那贪几百万你也可能死不了。
我和大家也一样讨厌贪污,但中国在当今的时代下确实不能像古代朱元璋和雍正一样,杀个血流成河。
而且治理贪腐,抓贪不是目的,目的在于防止贪污和阻止贪污。
至于已经落网的,大家也不用太过在意他们是生是死,他们从落网的那一刻就断绝了继续为恶的可能,也不用太气愤他们余生还有国家管饭,毕竟他们的余生也在为国家的事业奉献力量。
而且现在招工环境不好,一个月两百块的缝纫工人现在不好找了。